关于对大乌兰浩特城区实行静默管理的公告
2022年10月6日,乌兰浩特市在全员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初筛阳性。目前流调溯源、社会管控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为全力阻击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和生命健康,经现场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大乌兰浩特城区(包括乌兰浩特市主城区、科右前旗科尔沁镇主城区)实施静默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10月7日、8日、9日,在上述地区连续开展3轮静默状态全员核酸检测,检测时间为每日早上6:00-中午12:00。请全体居民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积极主动配合进行核酸采样。
二、城区居民非必要一律不离城区、不出门、不上街、不到公共场所(主动配合核酸采样即出即回)。对初筛阳性人员所在小区(益民小区)实施封控管理,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控措施,对其他区域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管控措施。
三、除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值班值宿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外,其他人员原则上居家办公。
四、对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管理措施按以下规定执行:
1.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物流、快递、粮油肉菜供应、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以及白名单中的工业、建筑业、餐饮单位等企业允许正常经营,但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闭环管理。
2.景区景点、文化场所、娱乐场所、运动场所等其他营业场所、门店暂停营业。外卖、跑腿等业务正常,餐饮行业禁止堂食。
3.城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高校、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等暂停开放。
4.城区内暂停举办展销会、宴会、庆典、招聘会等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白事简办。
五、城区出入口实施“只进不出”管控措施,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除以上允许流动的人员、车辆外,原则上其他所有人员、车辆禁止流动。
六、城区内各类药店、诊所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引导有“四类”药品购买需求的人员到发热门诊就诊。
七、在静默管理期间,对急需就医人员(如急危重症患者、孕产妇等)开辟就医绿色通道。社区管控人员负责与医疗机构对接,确保以上人员得到及时治疗。
八、坚决打击违法违规活动,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以及编造散布谣言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九、静默管理措施和时限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动态调整。目前,城区各类生活物资保障充足,请广大居民不要紧张恐慌,及时关注官方发布权威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现场指挥部:0482-8266802
0482-8266803
乌市指挥部:0482-8299784
0482-8299504
前旗指挥部:0482-8399697
0482-8399006
2022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