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近期新疆等省份及我区呼和浩特市疫情仍处于快速上升阶段,区内多个盟市发现外溢病例,又正值“十一”国庆假期,人员流动频繁,疫情输入风险较大,为加强我旗疫情防控工作,经旗防指研究,现就有关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自10月5日起,盟外来(返)我旗人员(包括区内其他盟市)需提前向居住地所在嘎查村(社区)报备,入旗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旗后立即进行落地核酸检测,“点对点”返回居住场所,足不出户,次日起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每日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二、自9月25日以来,凡具有呼和浩特市(包括通信大数据行程码显示7日内达到或途经呼和浩特市)旅居史来(返)我旗人员,落实“赋黄码+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第1、2、3、5、7天)”管控措施。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三、自9月27日以来,凡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居史来(返)我旗人员,落实“赋黄码+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第1、2、3、5、7天)”管控措施。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四、倡导广大人民群众从简举办婚丧嫁娶,减少人员聚集。举办会议、婚宴等大型(50人以上)聚集活动,需提前向属地指挥部报备。举办场所要组织力量开展参加人员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查验工作。旗防指市场监管组和属地嘎查村(社区)要派员现场指导监督。
五、请全旗广大群众履行好疫情防控义务,入旗主动报备,积极配合全员核酸检测以及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主动到采样点进行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控措施,居家隔离期间不外出。对于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022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