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深化土地综合整治的要求和部署,在使用土地上做到大集约、大节约,有效激活土地资源资产价值,8月24日,兴安盟率先列出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任务单和时间表。起底先摸底。兴安盟委、行署要求各旗县市、盟直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做好统筹调度,分管领导作为具体责任人要担负起督导检查职责,全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落实落地。摸清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和未利用地等情况,排查2017年1月1日以来,各部门立项并组织实施以及社会主体自主实施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和水田规模情况。认真摸清农村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等情况。全面查清城镇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开发区低效用地情况及全盟矿山用地及复垦情况。
起底重清底。兴安盟对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集中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暨百日攻坚行动,对近五年(2017-2021年)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2021年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问题,历年例行督察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问题,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纳入清理整治范围的存量违法用地问题,实现“清零”目标,同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新增违法用地问题,有效化解存量违法用地。
起底为强底。兴安盟委、行署要求各旗县市组建土地储备中心,对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其他需调整的土地逐一进行分类,精准施策,承担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的入库管理、前期开发、管护与供应等工作。借“起底”之机,科学编制盟、旗县市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编制苏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多规合一”实质性村庄规划,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有序开展旗县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进一步加快推进区域评估成果互认共享,出台工业用地“标准地”实施细则,完成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低效劣质项目用地腾退制度。有效促进全盟在加强农村土地整治、盘活城镇存量用地、提升园区用地效率、转变土地出让方式、提升低效用地价值、强化土地价格调控、创新土地储备方式上建章立制和高质量发展步伐。
兴安盟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完成10万亩“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含水田规模)建设任务,3.25万亩增减挂钩建设任务,处置盘活批而未供土地3.49万亩、闲置土地0.44万亩任务。(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高敏娜 通讯员韩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