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报请市指挥部并经专家组研判同意,决定自2022年8月12日起,对原风险区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高风险区:将四马路五十号大院由高风险区调降为中风险区,将乌兰察布市委党校由高风险区调降为低风险区。
中风险区:将怀远北路以东、通达街以南、乌兰路以西、民建大街以北区域,霸王河欢乐世界2个中风险区调降为低风险区。
调整后,我区无高风险区;中风险区1个,具体为:四马路五十号大院;低风险区具体为:除中高风险区外的其他区域。
中风险区执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管控措施;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范措施。
以上风险区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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