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了乌兰浩特某制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申请,经审查,确认其提交的资料符合修复条件,目前已完成审批流程,信用“污点”得以消除,这是该盟完成的首例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案例。
据了解,该公司于2017年5月受到原兴安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并公示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计入企业信用档案。“行政处罚是企业形象的‘污点’,自从行政处罚信息被公示后,公司在进行银行贷款、政府采购等方面均受到限制。有了这次教训,以后再也不敢失信了。”乌兰浩特某制药有限公司李经理说,公司今年正准备上市,多亏了信用修复,让企业跳出了“黑榜”。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工作人员白雪晶向记者介绍,按照原规定,该公司需经过5年公示期才能停止公示。2021年9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市场主体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记录的修复情形、方式均作出了规定,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信用修复的途径。盟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告知了该公司的负责人,提交申请资料,提前停止了公示。信用修复制度是市场监管部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盟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新格局。(记者 刁博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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