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开始,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已经施行。记者从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了解到,这次记分规则主要从宽严相济原则整体调整记分分值和记分项目、优化记分梯次、减少一次记满12分的记分行为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为驾驶员办理驾驶证业务
以一些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为例,压线由原来的扣3分变为扣1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由原来的扣12分变为扣9分,驾车接打手持电话,由原来的扣2分变为扣3分,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由原来的扣3分变为不扣分。
驾驶员冯先生表示,这次调整是比较全面、比较科学的一个记分规则。冯先生驾龄20年,他告诉记者:“一次性记12分,对于驾驶员来说确实是比较严厉的一个处罚。大家都知道驾驶证难考,现在减少一次记满12分的记分行为,给了大家一个改过的机会。像最早以前人们没有手机,也不存在开车接打电话的情况,现在这个问题确实应该引起人们的注意,禁止接打手持电话,避免开车分神。”
据了解,根据交通违法行为对交通安全的危害性,此次记分规则调整,对24项违法记分保持分值不变,降低了20项记分行为的记分分值,删除了11项记分行为,上调了5项记分行为的记分分值,记分行为由原来的52项减少到50项;优化记分梯次调整后,共有一次记12分、一次记9分、一次记6分、一次记3分、一次记1分等5个梯次。新增一次记9分的记分种类,删除了一次记2分的记分种类;
减少一次记满12分的记分行为调整后,一次记12分的记分行为由11项减少为7项,新增一次记9分的记分行为7项,一次记6分的记分行为由14项减少为11项,一次记3分的记分行为由12项增加为15项,一次记1分的记分行为由4项增加为10项。
值得注意的是,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代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等行为仍旧扣12分。(郭颖)